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精神,现对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虎 董金皋
成 员:杨学举 冯永军 王冬梅 刘国振 王秀伶
二、进入复试范围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
按照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学院共有6名上线生,其中1人放弃参加复试,共5人参加复试,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如下。 2015年博士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
门类
| 初试分数线
|
外语
| 专业课
|
理 学
| 50
| 60
|
考生编号
| 姓名
| 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
| 类别
|
100865100200003
| 杨娟
| 071001
| 植物学
| 非定向
|
100865100300004
| 刘玉霞
| 071005
| 微生物学
| 非定向
|
100865100400001
| 陈琰
| 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定向
|
100865100500005
| 孟庆江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非定向
|
100865100500006
| 张萃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定向
|
三、各学院招生规模及录取原则
1.各专业招生规模。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指标
|
071001
| 植物学
| 1
|
071005
| 微生物学
| 1
|
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1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
|
2.非定向生和定向生分别排队,占用各自指标。非定向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50%,各学院可在此原则下确定各自的比例。
3.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招生指标由本学院自行调整使用。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进行重新分配。
复试前,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充分讨论、研究,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办法,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四、复试的具体安排
1.复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携带学生证和“按时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8:00到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研招办办理复试手续。
2.上线考生在所报考专业进行复试。
各学院务必于5月15日下午4点前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招办。研招办负责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体检表,同时将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3.体检。5月20日上午8:00-9:00,考生到研招办领取体检表,到校医院交纳体检费参加体检,体检要求空腹(不吃饭、不喝水)进行。
4.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持个人资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须认真核查考生各类证件,确认考生身份。
(1)非应届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应届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校研究生部门开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信及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加试课程。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硕士主干课程(专业学位获得者只须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自然辩证法由学校命题,其他科目由复试学院组织命题。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
6.复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组织复试,并确认考生复试后的排名。
复试时间:5月20日下午2:30;地点:生命院二楼会议室(B2213)
(1)专业考核:注重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的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满分30)、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满分50)、外语水平(满分20)。
由本人填写《2015年博士考生情况表》,于5月17日前发送到life0312@qq.com邮箱中,此表复试时发给评委老师,作为打分参考。
总成绩按公式(初试得分/3×60%+复试得分×40%)计算(小数点四舍五入),以总成绩的高低决定拟录取的优先顺序。复试不是走过场,请考生认真准备。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即刻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标准: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外语水平任一项低于满分60%的,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7.5月21日上午10点前,拟录取考生交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到生命院办公室,由学学院报送研招办。
8.因博士指标紧张,拟录取考生要确认在我校攻读博士,以确保指标不浪费。
五、破格复试
根据国家破格复试的精神要求,考虑到各专业之间生源数量不平衡,我校破格复试按专业申请。专业生源严重不足,且急需博士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的专业,可申请破格。
破格复试条件:
1.仅限一门初试专业课科目成绩略低于《2015年博士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其他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
2.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学校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10分幅度;
3.考生破格复试专业为原报考专业。
破格复试的工作程序:
1.申请:5月15日前在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学科、学院按规定审核并提出书面破格申请。
2.审核:研究生学院对申请破格的考生进行审核。
3.审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复试:由学院对破格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方法与其他考生相同。
5.拟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公示:包括考生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六、学费及奖助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tyc1286太阳集团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河北省关于tyc1286太阳集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1号)精神,我校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实行缴费制度,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我校不接收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由研究生学院与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三方签定协议;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人事关系、党关系入学时全部转入学校,毕业时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在复试前须确定招生录取类型,复试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3.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