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2014届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我院有2个名额。
二、评选标准
1、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单科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符合毕业条件。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奖励。
3、需在今年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电子版发life0312@qq.com中。
1. 上报材料包括:《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其中班主任签字处由各学科秘书签字;
2.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作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附件一: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附件二: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