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合理、充分地利用办公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确保学术报告、会议、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术报告厅使用原则
1、学术报告厅首先保证学院学术报告、教职工会议、教学计划之内的课程教学使用。
2、学术报告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学术报告厅。
3、学术报告厅仅院内单位和师生使用,禁止院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院学术报告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二、 学术报告厅借用流程
使用学术报告厅需提前2-3天办理借用手续,须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经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术报告厅使用者的所在部门务必对活动内容、形式等严格把关并进行监管,对所开展活动负责。
1、教学活动借用学术报告厅
教师须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提前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满后需按时归还,如继续使用需办理续借手续。
2、学生活动借用学术报告厅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时间学术报告厅不能用于学生活动,学生活动时间为每日中午及星期六、星期日。学生利用学术报告厅举办活动,须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学生活动的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3、院内其他部门借用学术报告厅
借用部门须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持审批表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审批、借用手续。
三、学术报告厅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喧哗、吵闹。
2、自觉维护报告厅卫生,不在报告厅内吃东西,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3、自觉维护报告厅设施,报告厅按需要容量摆好的桌椅,不得随意搬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多媒体设备。
4、使用完报告厅离开时,自觉关好报告厅门窗、空调及电灯。务必确定报告厅前后门均已锁好,方可离开。
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