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按照河北省委冀组字〔2015〕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派驻6人组成的驻村工作组。
工作组原则上由厅级干部带队,选派的6人中要求有处级干部2名。驻村地点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具体村镇未定)。驻村时间自2015年2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选派干部驻村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帮扶村。
选派条件为:我校在职在编干部、教师,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优秀年轻干部要作为选派重点。
选派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和本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认真研究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推荐1名管理干部或专职教师,并于1月21日前将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报组织部王蔚宇。
组织部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