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因退休或离休后去异地居住,不能回保定校区校医院参加2013年教职工健康体检的教职工,凭当地医院体检、化验、检查报销收据(医院机打票,手写票据无效),报销不高于172元费用(不足172元按实际金额报销,高于172元按172元报销,超出部分自负)。
各中层单位收集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报销收据,并填报汇总表。于2013年12月17日前交后勤处一楼110室医保管理科。领取现金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报销体检费汇总表.xls